案情
甘大伟的妻子肖小慧患有“轻燥狂”精神障碍病。2009年9月28日,肖小慧通过高速公路路边被损坏的护栏处擅自进入大广高速公路,并在2962公里+866米(东线)处发生交通事故,被车撞倒死亡。
事故发生后,因肇事者驾车逃逸驶离现场,交警现场勘查,无法查清该事故的成因,只对此次交通事故出具事故证明。另外,查证大广高速公路在经过甘大伟居住地所在的路段公路两侧的封闭式的铁丝网安全隔离带,有些已被毁损,未被修复,人畜可以自由畅通地进入高速公路内。
肖小慧死亡后,其经济损失核定为10.5万元。甘大伟在其妻肖小慧在高速公路上被车撞死、肇事车辆无法查找的情况下,要求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赔偿其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遭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拒绝后,甘大伟向法院起诉,要求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赔偿所受经济损失。(文内当事人均属化名)
断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甘大伟居住在高速公路旁,理应知道高速公路严禁人畜自由通行。甘大伟对患有精神病的妻子肖小慧未尽到监护职责,致肖小慧擅自进入高速公路并发生交通事故致死,应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遂川管理所在自己所管辖的路段内,对已毁损的护栏未及时修复,使人畜可以自由进入高速公路上,未尽到养护责任,对肖小慧的死亡应承担次要责任。今年9月8日,法院判决,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遂川管理所赔偿甘大伟各项经济损失的10%即1.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