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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科鉴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是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要求,1985年由公安厅、卫生厅联合制定并投资建设的我省首批精神医学鉴定机构,1992年省人民政府制定为河南省首批精神医学鉴定机构,2003年按照全国人大关于司法鉴定有关决定,洛阳市科鉴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依法注册成立,是省政府指定的豫西地区唯一一家精神医学鉴定机构。 多年来,为不断优化司法鉴定能力和服务水平,我所在设备、人员、技术上全力投入,除心理测量、智商测定等工具外,还配有器质性精神疾病、精神伤残鉴定必有的大型设备,如16排CT,西门子彩超,800速生化,DR、眼动检测仪等,不仅有利于临床,更对司法鉴定提供了客观保障。目前洛阳科鉴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有注册司法鉴定人14人,依法备案的精神医学鉴定人23人,7人具有同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鉴定所常设工作人员5人,年鉴定案例500例左右,最高达880余例,除服务洛阳地区680万人口外,还延伸至三门峡、平顶山、许昌、漯河、郑州、安阳、焦作、新乡及山西、陕西、河北、山东、广东等地,其鉴定结论采信率达95%以上,赢得了公、检、法部门的普遍好评。 一、目前我们提供的鉴定服务内容有: 1.各类刑事、民事案件当事人涉嫌精神状态鉴定。 2.各类精神病人在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责任能力、服刑能力及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等。 3.各类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评定。 4.各类精神病人在诉讼过程中有关受审能力、作证能力、诉讼能力评定。 5.精神病人的劳动能力、精神伤残鉴定。 6.受司法机关委托,对有争议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例复核等。 二、委托前的准备工作 1、委托单位有需要鉴定的,应先和我院鉴定科联系,准备委托鉴定书二份,病情调查提纲一份,以做补充材料时参考,此材料不再退。 2、送被鉴定人到我院接受检查、观察和鉴定,一般时间为7-10天,材料齐全、病案简易的l周以内。 3、为确保重大案件的被鉴定人的安全,委托单位尽可能配备监护人员l-2名,特殊案例不便送来的,我们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鉴定。 4、提供有关被鉴定的完整卷宗材料。 5、除委托单位外,其它人员及其送来的材料概不接待和接收。 三、委托鉴定需补充的病情材料大致内容(详见调查提纲) 1、被鉴定入有关精神疾病发生、表现、诊疗过程、家族史、及对生活、工作、学习的影响等方面的证据、证明、介绍等材料。 2、取证范围主要涉及被鉴定人的家属、居委会、所在学校、单位、村委会、诊疗医院、拘留所、看守所及其它知情者。 医院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白马寺镇灵康巷1号 联系电话:18903799120 邮政编码:471013 联系人:焦剑
司法精神病鉴定应备材料提纲 为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委托单位除提供案件的卷宗材料外,还需准备相关的医学资料。特拟材料提纲,供参考: 一、材料内容: 1.被鉴定人幼年发育情况,有无重大疾病、外伤、中毒史,文化程度如何? 2.被鉴定人成年后工作、劳动能力如何?平时性格怎样?婚姻状况或夫妻关系如何?家族中三代近亲有无精神疾病病史? 3.被鉴定人什么时间开始出现精神异常,有什么具体表现?诊断用药情况如何?病情发生、发展过程及对工作、生活的影响情况。 4.邻居、村委会(或单位)、居委会认为被鉴定人精神方面有或无异常表现的证明材料。 5.犯罪嫌疑人被收审后,同号犯人及工作人员所了解的有关被鉴定人的表现材料。 二、材料来源:家庭、邻居、居委会(村委会)、单位、同事、被鉴定人就诊的医疗单位、收审后的同号犯人及工作人员。 三、材料数量:材料愈多愈详细愈好,但邻居、同事、村委会、单位的证明材料至少需5-7份;同号犯人及工作人员需3份以上。 注:所有材料用证明、笔录形式均可。如有原始就医材料。需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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